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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时间:2016-11-26   点击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院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迅速、果断处理异常事件及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学院党委对学院安全稳定负责,学院党委副书记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分管的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四)责任追究原则。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负责同志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具体领导、组织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视情况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工部报告。

2、当事人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领导和保卫处、学工部领导。

3、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将情况通报给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其他领导及相关老师。

4、当事人辅导员或班主任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学院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及相关部门。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人员(罢课事件报教务处长、罢餐事件报后勤总经理、集会游行报党办、校办主任,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涉及辅导员、班主任、教研室教师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上报学工部、保卫处。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辅导员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学院党委副书记。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学院党委副书记向学工部、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应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校领导指示,由保卫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领导和学工部领导同意,学院党委副书记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分管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保卫处报告,学生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保卫处、学工部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辅导员、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院党委副书记要及时、全面向学工部和学校分管你领导汇报情况。学院党委副书记应牵头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工部和学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当事人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辅导员向学校保卫处、学工部报告,并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将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4、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向学工部、保卫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由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院应立即根据学工部、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展开协助营救工作。

4、当事人辅导员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部、保卫处汇报有关情况,学院党委副书记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宿管中心、学校保卫处、学工部报告。

2、相关人员和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院党委副书记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4、请后勤集团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工部、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拨打120派车并陪同送至转入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求家长同意方可代替家长适当处理现场紧急情况。

4、情况特殊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六、善后处理

(一)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学院办公室要协助协调、调度,做好保障工作。

(三)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八、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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